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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注册制10月1日实施进口奶源零添加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

时间:2017-12-14 11:26:22

奶粉注册制10月1日实施,“进口奶源”“零添加”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

养生之道网导读:6月8日上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

6月8日上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来看看《办法》中都做出了哪些新规定。

1、一个企业很多保留3个系列9种产品

首先来看看《办法》中的核心内容。《办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统一企业申请注册另个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是,产品配方之间应当有明显差异,并经科学证实。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中产品配方,每个配方系列包括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2、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生产产品时要提交书面报告

《办法》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同一集团已经获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集团公司内另一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前,集团公司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

3、注册格式为“YP+4为年代号+4位顺序号”

《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4、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等模糊信息

《办法》中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

5、标签不得含有“不添加”“零添加”等字样

《办法》中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奶粉行业或将迎大洗牌,市场将高度集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会上介绍:“自2013年12月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发布以来,总局统一部署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经过审查,目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103家,共有近2000个配方,河南头条消息:,个别企业有多达180余个配方。”

业内人士表示,奶粉新政实施后,配方申请难度增大,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申请3个额度,国内奶粉行业或将面临重新洗牌,大批品牌将消失,行业市场将高度集中,大批中小企业将出局。

乳业研究员宋亮表示,“新政实施以后,对未来想要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和品牌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果未来有新企业想投资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那么新奶粉的配方必须和现有奶粉的配方存在差异,这一点难度极大,新企业需要在配方的研发和临床实验中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源:河南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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