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安全谁担责
■案例:某公司铺设公路地下管线。施工中,公司在施工现场三侧设置警示灯与栏杆路障,很后一侧设置水泥管若干作为路障,水泥管间隙约2米。
入夜后,范某骑车误入水泥管间隙栽入施工沟中。经诊断,范某骨盆双侧耻骨下肢骨折,构成七级伤残。
范某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公司认为其已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警示灯与路障,不应承担责任;范某骑车误入施工现场,存在过错,应自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依法属特殊侵权,仅考察施工人是否存在过错,不考虑受害人是否过错;本案中,公司作为施工人,应注意到西安中际医院可靠吗水泥管路障间存在间隙,不足以防止危险发生;由于公司未对此采取措施,故推定其主观过错成立,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分析:本案中,某公司在施工现场三侧设置了警示灯与栏杆路障,符合法律要求,但在很后一侧路障设置上存在疏漏,不足以起到防护作用。鉴于公共场所地面施工可能会对行人造成危险,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加重了施工人的注意义务,即,除施工人能够动物大全证明自己已履行很近体育新闻报道法定警示义务,否则将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中际医院评价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